看见一块块崭新的路沿石整齐地摆放在新修建的马路边上,有人竟打起了歪主意,尽管明知这是用于道路基础设施改造的材料。近日,新林区公安局新林镇派出所迅速破获一起盗窃路沿石案。
8月26日19时30分,新林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某小区楼下有人在偷盗路沿石。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发现新林镇居民张某正在利用撬棍,将路沿石挖出运走,随即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询问。
经询问,张某对盗窃路沿石用于铺设自家平房院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新林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