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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日期:2024-09-29 03:36 来源:新林区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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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新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敬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海波、宋体江、宋新宽及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谢宏明,区法院院长温津,区政府、区监委、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要求,要提高站位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人大系统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落实,组织全区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要把握《决定》的总体部署、着力点、重大原则和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代表优势推动全区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以改革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扎实开展“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全面提升人大常委会及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综合运用人大监督、决定、任免等法定职权,将人大工作主动融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

会前,集中学习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会上,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区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报告(草案)》,并作出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刘利民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曲保全等辞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接受谢宏明等辞去职务请求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定。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提请牛淑英等任职的议案》。拟任命人员作供职报告,与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李敬峰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证书,新任命人员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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