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经新林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新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
名称:新林区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新林镇南3公里
保护管理单位: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红线占地面积:2360平方米
保护范围:保护红线往外延伸10米,面积5450平方米
二、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