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委统一部署,11月14日,地委第八巡察组巡察新林区新林镇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巡察组组长刘同欣作动员讲话,巡察组副组长裴艳武传达地委书记范庆华关于巡察工作讲话精神,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就深化政治巡察、配合巡察工作提出要求。
新林镇党委书记姚文乔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地委第八巡察组全体成员、新林镇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新林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社区书记等列席会议。
刘同欣指出,地委巡察组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地委巡察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依靠新林镇党委开展工作,不干预新林镇党委的正常工作。巡察组将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着力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向地委汇报巡察情况,同时向新林镇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意见,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姚文乔表示,要找准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组的工作部署上来。新林镇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要坚持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将日常工作与此次巡察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提升效能,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巡察工作成果,向区委和全镇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地委巡察组将在新林镇开展为期25天的提级巡察。巡察期间设信访举报电话:0457-318865617204571708,信访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A120号信箱,邮政编码165023。巡察组每天受理信访的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7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地委第八巡察组主要受理新林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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