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新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瑞斌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海波、宋体江、宋新宽及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唐海涛,区委常委、副区长人选赵胜龙,区法院院长温津,区政府、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要求,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精准把握其深刻内涵,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府一委两院”要贯彻执行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深刻领会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要全面梳理本年度工作任务,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升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年度工作。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要迅速进入状态,认真对待、积极参与,做好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确保大会的胜利召开。
会前,集中学习了《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会上,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区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表决通过了区政府关于《新林区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并作出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李敬峰辞去职务请求的议案》,听取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李敬峰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法院《关于提请刘棚文同志任职的议案》。拟任命人员作供职报告,与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王瑞斌为新任命人员颁发证书,新任命人员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庄严的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