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祖熙互联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黑龙江祖熙互联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黑龙江祖熙互联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处于长期未经营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实地核查、电话联系登记联系人、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人:富英男
联系电话:3187185
联系地址:新林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新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