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县(市、区)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时,存在对辖区环境底数不清、问题查得不深、说得不透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辖区内生态环境情况,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实、剖析透。
三、整改措施:
1.新林生态环境局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按照要求列入年度报告内。
2.新林生态环境局对发生的重大环境案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自2020年,每年生态环境局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针对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按照要求列入年度报告内,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及问题做到底数清、问题实、剖析透。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3183703
八、受理地址:新林区新林镇人民路5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新林区委、新林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