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有关部门对矿山开采监管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以罚代管整改缓慢,导致违规和越界开采问题频发。2021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自查发现大兴安岭阿木尔林业局、新林林业局等无证采矿案件48件,违法开采矿产资源110余万立方米;新林区润发碎石场、塔河县福慧采石场有限公司等越界采矿案件7件,越界开采矿产资源6500余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落实落靠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坚决遏制任何形式破坏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追责到位。
三、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新林林业局等无证采矿案件和润发碎石场越界采矿案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恢复破坏林地。
2.与公安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3.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中增加抽查比例,加大卫片核查力度,对下发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整改主要成效
新林林业局无证开采、新林区润发碎石场越界开采均已立案查处并已结案。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3183703
八、受理地址:新林区新林镇人民路5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新林区委、新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