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林动态 > 通知公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5-02-24 10:53 来源:新林区 访问量:888
【字体: 打印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有关部门对矿山开采监管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以罚代管整改缓慢,导致违规和越界开采问题频发。2021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自查发现大兴安岭阿木尔林业局、新林林业局等无证采矿案件48件,违法开采矿产资源110余万立方米;新林区润发碎石场、塔河县福慧采石场有限公司等越界采矿案件7件,越界开采矿产资源6500余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落实落靠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坚决遏制任何形式破坏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追责到位。

三、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新林林业局等无证采矿案件和润发碎石场越界采矿案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恢复破坏林地。

2.与公安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3.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中增加抽查比例加大卫片核查力度,对下发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整改主要成效

新林林业局无证开采、新林区润发碎石场越界开采均已立案查处并已结案。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3183703

八、受理地址:新林区新林镇人民路5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新林区委、新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信息
微信
扫一扫·打开微信公众号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