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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5-02-24 10:54 来源:新林区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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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林草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管理不细致,侵占林地草地违法案件多发。2021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共发生毁坏林地案件78起,涉案面积15.6公顷。呼玛县三卡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置的第二料场,违法侵占林地900平方米。加格达奇林业局翠峰林场加北村东北侧,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侵占林地近1000平方米;加格达奇林业局跃进林场看守所周边违规堆存约5000立方米塑料废品,侵占草地约10000平方米。

二、整改目标

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林草资源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等行为,形成打击破坏林草资源高压态势。

三、整改措施

1.强化林长制落实,推动各镇级林长按时开展巡林检查,及时上报林业行政案件线索,对我区森林资源开展全面监督管理。

2.深入开展破坏林地、湿地资源违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部门之间协配合,切实做好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定期联合公安局森保科、林业局保护地管理科以及各林场管护站管护人员,对破坏林地、湿地资源行为开展巡回检查,确保不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加强“三长”联合机制建设,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施信息共享,对我区森林资源开展全面监督管理。

4.切实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多方收集案件线索,依法依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改主要成效

1.制定《新林区各级林长责任区划分制度》,下发《新林区2024年林长第一号令》以及工作提示,督促各级林长全年巡林检查325次,实现对我区森林资源全面监管。

2.制定了《新林区“林长”+“河湖长”+“田长”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2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起,涉及非法占用林地0.1390公顷,占用草地0.0107公顷,盗伐林木26株(0.3863立方米)2024年年末,2起案件已全部办结。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3183703

八、受理地址:新林区新林镇人民路5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新林区委、新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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