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底数排查不清,业务指导不精准,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严不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问题频发。
二、整改目标
全面排查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提升矿山企业监管能力。
三、整改措施
1.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闭矿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历史遗留矿山统计表和生产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详细掌握矿山生态修复底数。
2.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力度和频率,尤其是对重点矿区、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
3.在矿区范围埋设界桩,防止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同时建立镇、林场共同监管机制,拓宽群众举报途径。
四、整改主要成效
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排查,已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闭矿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历史遗留矿山统计表和生产矿山修复治理情况台账。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3183703
八、受理地址:新林区新林镇人民路5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新林区委、新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