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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5-02-24 10:55 来源:新林区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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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督察组随机抽查矿山18处,发现存在越界开采的矿山2处,呼玛县北山南坡外围采石场、呼玛县白银纳至胜利村Y005公路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料场,采矿许可证批复的采矿面积分别为6000、8000平方米,实际开采面积分别为6885、8594平方米,超采面积占比分别达14.7%、7.4%。

二、整改目标

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严防越界开采等违法问题发生,强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监督,坚决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对矿山企业警示教育力度定期组织本辖区生产矿山企业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以案释法,讲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提高矿山企业守法认识。

2.加强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矿山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同时,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设立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公众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秘密

3.加大越界开采超层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违法主体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四、整改主要成效

建立《新林区自然资源局矿政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盗采;依法查处是否存在无证开采依法对发现、移交的超层越界超期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3183703

八、受理地址:新林区新林镇人民路5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新林区委、新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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