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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5-06-18 04:49 来源:人社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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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堵塞基金安全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区范围内“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一)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的: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其他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报。

、线索反映渠道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夏季);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冬季)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457-3182189举报邮箱:xlqjjjd@163.com

举报地址: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办公室(人民路87号)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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