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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5-06-25 11:00 来源:水务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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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不够彻底,新林区塔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7处废弃房屋,未依法进行处置

二、整改目标:明确河长履职责任分工和日常巡查标准,防止类似四乱问题再次出现,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河道管理模式。

三、整改措施

1.成立专项整改小组,按时限推进整改确保20251231日前完成7处废弃房屋清理:

2.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于2025615日前全部完成7处废弃房屋拆除。并明确河长履职责任分工和日常巡查标准,防止类似“四乱”问题再次出现,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河道管理模式。

五、公示时间:2025626日至202579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3183703

八、受理地址:新林区新林镇运材路16

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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