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水务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不够彻底,新林区塔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7处废弃房屋,未依法进行处置。
二、整改目标:明确河长履职责任分工和日常巡查标准,防止类似“四乱”问题再次出现,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河道管理模式。
三、整改措施:
1.成立专项整改小组,按时限推进整改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7处废弃房屋清理:
2.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于2025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7处废弃房屋拆除。并明确河长履职责任分工和日常巡查标准,防止类似“四乱”问题再次出现,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河道管理模式。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3183703
八、受理地址:新林区新林镇运材路16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