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新林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新林区佳伦采石场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通过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新林区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单位:新林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165023
联系人:李大庆
联系电话:0457-3189953
附件:
佳伦采石场开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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