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自然资源局(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自然资源局(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有关部门对矿山开采监管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以罚代管整改缓慢,导致违规和越界开采问题频发。2021年以来,大兴安岭地区自查发现大兴安岭阿木尔林业局、新林林业局等无证采矿案件48件,违法开采矿产资源110余万立方米;新林区润发碎石场、塔河县福慧采石场有限公司等越界采矿案件7件,越界开采矿产资源6500余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落实落靠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坚决遏制任何形式破坏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追责到位。
三、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新林林业局等无证采矿案件和润发碎石场越界采矿案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恢复破坏林地。
2.与公安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3.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中增加抽查比例,加大卫片核查力度,对下发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新林林业局无证开采、新林区润发碎石场越界开采均已立案查处并已结案。
五、验收审核情况: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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