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委统一部署,2025年5月7日至6月8日,地委第二巡察组对新林区纪委监委进行了提级巡察。8月28日,地委巡察组向新林区纪委监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新林区纪委监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新林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到巡察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责任,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和“整改一阵风”心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最严格的要求推动整改落地。第一时间召开纪委常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问题、责任、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分工、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牵头落实、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闭环整改体系。整改期间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调度推进,定期开展整改成效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工作不偏航、不松劲、不落空。
新林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第一时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亲自审定整改方案、亲自部署重点任务、亲自协调难点问题、亲自督办整改进度。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分析研判,对整改措施逐项审核把关,确保每个问题都有人管、有人抓、有结果。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薄弱环节,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以巡察整改实效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6个,未完成整改3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地委要求不到位
1.履行职能职责有缺失。
(1)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欠缺。2020至2022年沿用2019年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未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动态更新,2023年修订完善后沿用至今;2023年以来,3起基层“一把手”腐败案件,未按规定向区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0月份已对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进行修订,明确主要任务、推进措施、时限要求;二是11月份区纪委监委围绕《新林区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细则》,结合近年查处的基层“一把手”腐败案件,深刻剖析案发规律与监督短板,就强化靶向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向区委提出针对性意见。
(2)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有差距。
①政治监督不够有力。2020年以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工作,对其政治监督内涵、要求把握不准确,发现深层次问题较少,多为防火期脱岗等表面性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政治监督最新政策、指引解读的学习,9月份以来党支部分别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纪委监委印发《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地纪委监委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政治监督内容;二是参照省、地政治监督工作年度任务及季度任务制定新林区政治监督工作任务清单,党风室通过下发工作提示的方式督促各镇纪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目前下发工作提示2期,9月份以来开展监督检查35次,发现问题16个,移交问题线索1件,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②巡察整改监督有欠缺。对巡察整改日常督促检查不严格,十一届区委第五、六轮巡察25家单位,未履行整改销号审批程序;2024年区委第五轮巡察住建局等3家单位未制定整改监督方案,也未形成书面反馈审核意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新林区纪委监委组织驻财政、驻发改、驻人社纪检监察组对十一届区委第五轮、第六轮巡察的25家单位250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重新进行销号,截止2025年11月27日,25家单位已全部整改销号完毕;二是新林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根据区林草局、住建局、医保保障局整改方案制定整改监督方案3个,并对整改方案存在问题进行书面反馈3次。
(3)执纪执法规范化有不足。
①案件质量有差距。2024年6月,将非中共党员肖某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问题,错误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2025年2月,王某某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未对其在交警队询问笔录中隐瞒党员身份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第一纪检监察室已对非中共党员肖某函询情况报告中违反“组织纪律”进行修改,已更正为违反“组织要求”;二是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王某某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向交警队隐瞒党员身份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三是2025年9月15日,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制发工作提示1期,推动交警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岗位责任,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后续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②查办案件效率不高。2020年以来,问题线索处置超1个月办理17件;问题线索初核超6个月未办结19件;2022年立案超1年未办结1件;2024至2025年1月,谈话函询超6个月未办结2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完善超期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周与承办部门开展台账核对工作,重点核实每条线索的当前办理进展、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推进计划。9月以来与承办部门核对8次,目前有初核超一年问题线索2件,因案情疑难、复杂由分管领导进行督办。
(4)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2020至2024年开展专项整治65项,有25项零线索、零立案;2023至2025年安全生产专项监督工作连续3年零线索;2025年24家职能部门有14家未移交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被地纪委通报;2025年4月,在开展大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中处置问题线索、立案方面均为零,被地区通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各派驻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线索2个,立案1件,处分1人,第一种形态1人。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新林镇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施工有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问题,派驻组针对此问题下发监察建议1份,已完成整改;二是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对未移交问题线索的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电话督促、“一对一”约谈、会上表态发言等形式精准施压,多维度推动责任落实。截止目前,24家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共45件;三是严格落实包案责任,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督促协调作用,深挖问题线索,快查快办,解决大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零”立案问题。目前,立案1件处分1人。
2.贯通融合各类监督有缺失。
2020年以来,未制定推动“组组”“室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合办案的相关机制;未与审计、统计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2021年7月以来,区公安机关12件违纪线索超期向纪委监委移交,最长超期30个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新林区纪委监委“室组”联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试行)》《新林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试行)》已由常委会审议通过。
3.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不扎实。
(1)落实保密工作有缺失。2020年以来,未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未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2020至2022年涉密文件与普通文件混登混存,泄密风险较大;2023年3月将1份涉密文件按普通文件接收,未标注密级;2022至2025年22名涉密人员未签订保密承诺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支部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保密教育培训等不断增强纪检干部保密意识;二是涉密文件与普通文件分开存放,涉密文件拷贝、复印等均填写《打印、复制、刻录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三是制定《新林区纪委监委保密工作制度》,规定对离职和退休人员进行脱密培训,并已经开展对委内涉密人员保密审查1次,已同新进2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保密承诺书2份;四是开展保密检查,委内有保密柜16个,保密载体均存放在保密柜内。
(2)落实信访举报工作有不足。2024年未严格执行班子成员接访制度,班子成员有10次来访未参加;2024年以来信访件中反映人信息补录不全等问题被地纪委通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新林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接访日程表,8月以来1名班子成员及4名室主任带头接访;二是对地纪委通报问题进行逐条整改,对反映人信息补录不全等9个问题均已补充完成。
(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不足
1.履行主体责任有短板。
(1)研究部署不到位。2020年以来,未召开纪委常委会安排部署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以履行全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代替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0至2025年4月,未制定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工作安排。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1月召开区纪委第25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2名班子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进行总结讲话;二是目前,已修订完善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
(2)“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2021年8月以来,“一把手”未定期检查指导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2023年2名干部信访问题了结后,“一把手”未与其进行谈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1月召开区纪委第25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2名班子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进行总结讲话;
二是9月份以来,党风室已下发履责提示单2期,提醒委机关主要领导定期检查指导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新林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相关负责人制定《新林区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信访问题线索了结后谈话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信访问题线索正式了结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与相关干部的谈话,建立“谈话台账”。
(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欠缺。2020至2024年班子成员16份述职报告未体现履行“一岗双责”内容;2020至2023年度班子成员8份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未体现“一岗双责”方面问题,6名班子成员用“勤俭节约意识不强”等其他问题代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度述职报告已加入“一岗双责”情况内容,并明确将其作为今后述职报告一项重要内容;2025年9月26日开展的新林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已严格审核把关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班子成员8份发言材料均体现了“一岗双责”方面问题,不存在用浅表化问题代替主要问题,规避正面回答问题的现象,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履行内部监督责任有欠缺。
(1)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有短板。2020年以来,只在2022年7月开展了一次岗位廉政风险排查,3个部门未排查廉政风险点,6个部门排查不准确,将“审核不认真,导致案卷出现错别字不能及时发现”等列为风险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组织未排查的3个部门完成首轮风险点排查,排查风险点9个,6个排查不准确部门对照业务实际重新排查,剔除“错别字”等非廉政风险项;二是已要求各室组办镇填写《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以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登记表》19份,梳理形成了监督执纪执法重点岗位“三张清单”;三是已将“三张清单”作为后续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更新的核心依据,每年更新排查1次,对不匹配的限期修正。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执行纪委委员辞职免职制度不严格。第十一、十二届纪委委员,有9名因调离本地区、退休未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纪委委员辞职免职制度,新林区纪委监委存在6名第十一届纪委委员因调离本地区、退休未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的问题,此6人应当在第十二届纪委委员会产生前履行免职程序,但第十一届纪委委员会未按程序对此6人进行免职,在第十二届纪委委员会换届时此6人没有被列为纪委委员提名人选,此6人离任后不再履行纪委委员职责义务。3名第十二届纪委委员因调离本地区、退休未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的已在2025年9月28日区纪委常委会上,研究决定同意3名同志的辞呈。
3.单位内控管理有缺失。
(1)财务管理有漏洞。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审批流程、权责划分等关键环节的规定;2020年以来,经办人、分管领导均未在原始发票上签字,只是分管领导在空白凭证上签字。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相关制度,对预算、收支、资产管理等业务制度进行相应完善,明确各责任人职责,按照要求进行流程审批,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培训1次,提高对财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
(2)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2021年11月购保密柜9个1.53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023年9至12月购买维修材料8.04万元,未进行三方询价。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明确政府采购工作人员1名,负责委内政采工作,严格执行政采各项制度,了解掌握最新政采业务流程,同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询价、比价手续;二是积极参加政采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政策情况,确保没项采购流程符合规定,9月份以来参加省级线上培训1次。
(3)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2020年以来,未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020至2022年2台公车在节假日出行11次,8次未填写用车申请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修订《执纪执法用车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二是建立黑P62466、黑P8990、黑P7E723三辆执纪执法用车使用台账,明确记录使用日期、使用人和使用公里数等信息;三是用车前经领导同意后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并由领导签字。
4.能力作风建设有差距。
(1)攻坚破难能力有不足。2022至2024年常委会未研究攻坚破难工作;2023年未将自办留置案件、自办移送案件选定攻坚难题,而是把“提升撰写案件文书材料能力”等5项常规工作列为攻坚难题;2024年集中整治攻坚重点案件中,第四种形态案件线索、问题少被中央督导组约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攻坚破难工作纳入常委会议事事项,专题研究攻坚破难工作1次,已召开3次调度会议;二是已围绕“非常规性”、“关键性”、“复杂性”的攻坚难题核心完善了3个攻坚难题;三是已发现“靠企吃企”领域问题线索4件,第一种形态处理2件,立案2件,处分2人,其中1起为自办第四种形态案件,已将涉案款移交检察机关;发现“执法司法”领域问题线索7件,第一种形态处理5件,立案2件,处分2人;发现“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6件,立案5件,处分5人,1件尚在核查中未立案,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运用“四个体系”有短板。2022至2024年运用“四个体系”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缺少工作推进等后续环节,未形成闭环管理;个别谈话中47%的干部对“四个体系”并不了解,认为此项工作由党风室负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0月份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等再次对“四个体系”内容进行学习,强化对“四个体系”内容的掌握,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四个体系”各环节工作要求,按时召开调度会议,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见行见效;二是按要求召开调度会议,各室(组)办对《2025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每月对分管科室进行实地督导,指导工作。
(3)工作作风不扎实。1名班子成员2020、2021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雷同;2022年《新林区纪委监委机关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督导问责实施方案(试行)》照抄照搬区委实施方案;2024至2025年3月,19次常委会研究案件审理报告,会议记录中未记录给予何种处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25年9月26日开展新林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共8份发言材料,未发现雷同抄袭问题;二是已对《新林区纪委监委机关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督导问责实施方案(试行)》部分内容结合实际进行修改,经2025年12月12日纪委常委会通过,由办公室以正式文件下发;三是已对2024至2025年3月常委会研究案件审理报告的相关记录进行补正,逐次补充记录各案件“具体处分种类”,形成《常委会案件处分记录补正台账》。2025年3月后的常委会记录研究案件审理报告,清晰记录了“具体处分决定”。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4)开展活动流于形式。2022年开展业务讲堂活动流于形式,方案计划每月开展2期,19期未开展;2022至2023年班子成员3人“走流程”未发现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业务大讲堂计划20期,截止目前已完成18期。9月份以来开展业务大讲堂3期,组织参加省、地纪委监委业务大讲堂6期,打造“微课堂”,利用“问卷星”微信小程序,开展以“周学、月练、季测,目前已开展每周五题6期,每月一练2期。开展分层分类培训2次;二是委主要领导走流程次数2次,发现问题1个,解决问题1个。其他班子成员走流程3次,发现问题3个,解决问题3个。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聚焦党的组织路线、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有短板
1.领导班子建设有不足。
(1)议事决策不规范。2020年以来,未制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购买办公桌椅等召开4次常委会研究大额资金使用,只研究是否同意购买,未明确其他具体采购事宜;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班子成员3人晋升职级,其本人在常委会均未回避。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研究制定新林区纪委监委“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范大额资金使用和采购工作管理;二是已明确1名政府采购负责人和1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定期与财务人员核对账实,加强资产账实管理;三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次,对职务职级晋升等工作,已严格落实涉及人员回避制度。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执行党的民主生活制度不严格。2020、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有13人次对照检查材料未对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作出说明;2021年度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均未按方案要求查摆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等情况;2023、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相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对个人有关事项情况作出了详细说明;二是2025年9月26日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汇报了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等情况;三是2025年9月26日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已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中的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内容进行把关,未发现照搬往年内容现象。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党建工作抓得不实。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欠缺。2020至2024年常委会未研究党建工作;2023年制定“党建+精准监督”方案后,未按方案开展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建工作1次;二是按照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建引领”的工作提示》要求,制定“党建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案,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融合,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委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基层单位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政治监督及针对供热保供、医保基金、殡葬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等各监督28次,发现问题10个,制作“党建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宣传图版6块。
(2)党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2020至2022年5月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3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未经支部委员会研究;2020年以来,成立26个巡察临时党支部未按规定开展支部活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9月份以来新林区纪委监委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其中联合林业局纪委党支部开展“党旗领航强根基,全会精神铸忠诚”主题党日1次;二是11月份在区纪委常委会上对此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三是2025年9月份以来新林区纪委监委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已召开3次,已将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列为会议研究的一项内容;四是已落实区委第八轮巡察各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目前3个巡察组已于9月24日成立临时党支部3个,正常开展组织活动,开展集中学习6次,主题党日3次。
(3)“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2022年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12次,有10次“以学代会”,每次只学1项内容;2022年以来,5名班子成员未讲过党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丰富支委会研究议题,把集体学习内容、党费收缴、为群众办实事及每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纳入研究内容,2025年9月份以来组织召开支委会3次;二是新林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7人,已制定班子成员讲党课工作计划,班子成员提前准备党课讲稿,按照计划按期为支部党员讲党课,截止目前,已有4名班子成员讲党课,其余3名班子成员预计2026年3月底前完成讲党课。
(四)聚焦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差距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执行不好”问题依然存在。2021至2024年,区属各党委未按巡视整改措施要求,每半年上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总结经验、查找不足,2025年10月份,党风室下发1期工作提示,要求各党委(党组)、支部上报2025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下一步,计划在2026年1月初上收各党委(党组)、支部2025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三、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地委要求不到位
1.履行职能职责有缺失。
(1)一体推进“三不腐”有短板。
①对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不重视。新林镇主街主路及区政府、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场所,未见廉洁文化宣传内容;2022年9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责任分工的意见》,仅在2024年4月召开推进会议1次。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工作,计划在新林区街道、各单位办公区域,设立廉洁文化标语、宣传图版等,截至目前全区有20家单位设立廉洁文化角、文化墙,预计明年6月底在新林区街道设置廉洁文化标语;二是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推进不想腐的重要举措,区委组织廉洁文化成员单位召开会议1次。
②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有不足。2020至2021年仅制发2份纪检监察建议;2023年11月统计局2名受处分人员未按要求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剖析、2024年6月第二中学未落实“自查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整改台账”的监察建议要求,均未跟踪督办。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9月以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3份,目前正在整改中,承办部门对整改单位开展检查1次;二是第二中学已针对“自查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整改台账”问题进行自查整改,第二纪检监察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1次,目前已整改完成;三是要求统计局党组压实责任,督促本单位支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责令未按要求在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剖析的2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在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对自身违纪问题作出自我剖析,并抓好整改落实。
(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不足
履行内部监督责任有欠缺。
落实特约监察员制度有不足。2020至2024年10月未按要求聘请特约监察员;2024年11月只聘请1名特约监察员,聘期2年,未按“每届任期五年”要求聘请。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待2026年换届时,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聘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7-3181062;电子邮箱xinlinjwbgs@163.com;公开网址https://dxalx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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