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提前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350号)号文件要求,为弥补新林区各林场、管护区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特向社会公开聘用动物防疫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通过防疫社会化服务补助形式,聘用村级防疫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用于新林区的塔源、宏图、新林、大乌苏、碧州、翠岗、塔尔根、富林、林海9个林场的动物防疫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按照动物防疫规定,认真完成春、秋两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注射(夏冬两季补免工作)及消毒工作。
2.按规定给免疫后的牲畜建立免疫档案。
3.对免疫后产生应激反应需要治疗的动物及时治疗,对免疫反应死亡的动物指导畜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上报。
4.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养殖场户采样、抗体检测采样等工作。
5.发生疫情时,积极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等处置工作,按要求填写免疫、发病、死亡、出栏、存栏状况的统计表并上报。
6.进行动物防疫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养殖户科学饲养。
7.负责全区内奶牛结核、布病检疫净化工作及牛羊布病免疫工作。
8.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工作各项报表及时上报。
9.参加业务主管部门防疫培训,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免疫注射、抽血检测等工作。
三、承接主体资格
1.依法注册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动物诊疗、兽药经营、养殖技术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从事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或具有一定的养殖经验懂动物防疫的技术人员。
3.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防疫设备(疫苗冷藏箱、消毒器械等)和交通工具。
4.近三年无重大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良好。
5.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范围。
四、聘用方式
按照提交申请、确定人选、结果公示、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
五、服务时限
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1日。
六、服务报酬
1.支付方式:春季防疫工作结束后,支付第一批补助费用。秋季防疫工作结束后,考核合格支付第二批补助费用。
七、考核管理
由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
1.管理:一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规定其服务内容、补助费用、纪律条款、责任义务等进行协议管理;二是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督促其完成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定期召开月会、季度会等进行工作总结和调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督促工作开展。
2.考核:由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每一考核年度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定期进行考核。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证件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新林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3.证件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申请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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