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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林区佳伦采石场建筑用闪长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04-21 03:44 来源: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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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佳伦采石场

你单位报送的《新林区佳伦采石场建筑用闪长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括

新林区佳伦采石场建筑用闪长岩矿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塔源镇,总占地面积19600m2,开采区占地面积约19600m2。排土场、破碎加工车间、成品库及办公室均位于开采区内,其中排土场占地面积约1000m2破碎加工车间面积500m2成品库面积1000m2,办公室面积60m2总建筑面积3560m2本项目边开采边进行修复,排土场、破碎加工车间、成品库及办公室随着开采进程阶段性进行迁移。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639m-590m开采规模为6.78m3/年(原石密度为2.85t/m3,则原石重量为19.323万t/a),服务年限为5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年产碎石192959.475t。

二、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严格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车,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临时堆土场设置洒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排土场周围布设挡土墙,排土场土堆表面播撒草籽无绿化时临时堆土进行苫盖措施;风速四级以上时,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建筑材料应在指定区域堆放,采用篷布遮盖方式防治扬尘;运输车辆必须实施严密封盖运输,装卸完成后应清洗车厢,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驶离施工区前采用人工清泥除尘,不得将泥土带出施工工地;卸料时,应尽量降低高度,对散状物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车辆不使用时应停止工作,有效减轻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

生产过程全程采用洒水降尘。项目矿石在集堆、铲装产生粉尘运输扬尘,均应配备洒水车洒水抑尘,每天洒水加盖苫布,限速行驶。排土场周围设置挡土墙,设置洒水装置洒水抑尘,同时采用播撒草籽等措施。项目在破碎、筛分工段上分别安装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采用密闭厂房、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及BOD5生活污水排入防渗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本项目排土场周围设置挡土墙,挡土墙外周围设置截水沟本项目沉淀池高程约590m,位于厂区内最低点。截水沟汇水受重力作用,自流至收集池,沉淀池收集后用于生产过程降尘。厂区外侧四周的地表雨水通过自然汇流顺地势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时噪声源强;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

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采区剥离的废石、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分区存放。剥离表土全部用于本项目复垦排土场周围设置挡土墙,挡土墙外周围设置截水沟,土堆表面播撒草籽无绿化时临时堆土进行苫盖措施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开采过程的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后用于采区生态恢复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用于矿区道路修筑、土地平整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收集的车间降尘暂存于粉尘矿粉储存区,定期外售;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率应达到100%。

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规定施工区域进行;建设中做到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上层覆土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堆放。表土堆存于排土场,作为闭坑后覆土,排土场土堆表面播撒草籽,无绿化时临时堆土进行苫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雨天施工,减少场地占用施工结束及时恢复原地貌,落实水土流失及防治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影响建立严格生态保护制度,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对项目所占地采取相应的土地平整等措施进行边开采,边修复。荒地区域分层回填,做好土壤复育措施,达到荒地区域回填后可种植植物的程度同时保护原有地貌不被破坏,施工挖掘地表时,保护原有地层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通过平整覆植等方式,恢复当地地貌本项目施工对占用的土地进行表土剥离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表土剥离后存储于项目区内排土场由专人进行管理。施工结束后,剥离的表土用于占地生态恢复。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与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加强监督检查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和“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上述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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