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新林区岭峰建筑垃圾综合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大兴安岭新林区岭峰建筑垃圾综合回收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括
大兴安岭新林区岭峰建筑垃圾综合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东大街以北,租用大兴安岭汇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建设场地、厂房及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包括1处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952.34m2;1座原料堆场占地面积500m2;1座成品堆场占地面积1000m2;1座1837.5m3沉淀池,用于存放车辆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厂区运输道路硬化长度约为4.76km。生产车间建设一条建筑垃圾破碎加工线,日最大处理规模为2000m3,年最大工作时间120d,厂区地面做硬化处理。
二、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道路粉尘、建筑垃圾堆存、上料、破碎及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严格执行洒水降尘措施。项目涉及的混凝土类,渣土类,沥青类,存储过程应采用苫布遮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颚式破碎、圆锥破碎制砂机工段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应排入化粪池,定期抽取送至新林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洗车废水应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应经减振、消声、隔声处理,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操作机械设备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装卸材料时减少碰撞噪声。
(四)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本项目应在厂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并至指定地点。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应经砂石分离机回收、分离后,回用于生产。应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处理情况应设置专项台账,记录进出场时间、数量,运输路线,运输主体,污染防治措施,监控措施等。
(五)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本项目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化粪池、沉淀池采用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采用抗渗混凝土的厚度不小于150mm,抗渗等级不低于P8,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水灰比不大于0.50,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生产车间均应采用地面硬化的简单防渗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加强监督检查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和“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报送至上述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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