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橄榄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动员退役军人投身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推动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依据《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等规定,结合新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指退役军人自愿、无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的公益性活动。
第三条工作原则: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突出退役军人特色、依托服务体系、立足林区实际、响应国家需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服务队实行“党建红”引领“橄榄绿”模式,志愿者践行“若有战,召必回”承诺。
第二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第四条组织架构:按区、镇(社区)二级组建,退役军人少的可跨区域联合组建,还可设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专业分队,队伍标识、服饰等统一采用全省“橄榄绿”品牌标准。
第五条组织管理: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指导服务队,推动“站”“队”融合;服务队实行“党建指导员+队长负责制”,日常接受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监管和精神文明建设机构指导。
第六条职能职责:总队统筹全区工作,各级服务队负责招募志愿者(鼓励军属加入)、制定林区特色服务项目、规范使用志愿平台、管理经费物资、提供活动保障、记录服务信息、开展培训、宣传先进等。
第三章退役军人志愿者
第七条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坚定、热心公益、有时间精力和适配能力、适应林区环境、无违法记录,且为退出现役军人。
第八条注册登记:向属地服务队申请登记,或通过全省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
第九条权利:享有自愿入退队、选择服务项目、参加培训、获取服务信息与保障、要求出具服务证明、提出建议、参评表彰等权利。
第十条义务:需遵守法规与制度、践行志愿精神、尊重服务对象权益、维护队伍形象、接受培训。
第四章服务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重点服务领域:涵盖生态保护(森林防火、环境整治等)、红色文化传承(宣讲红色故事、参与祭扫)、民生关爱(帮扶困难群体、爱心助考)、应急支援(防汛防火、灾后重建)、基层治理(文明创建、矛盾调解)等。
第十二条服务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临时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组建特色小组,推动“点单式”精准服务。
第五章保障与激励
第十三条阵地与经费保障:志愿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鼓励多渠道筹集;依托服务中心(站)等设立活动阵地。
第十四条激励机制:实行服务时长累计与星级评定,表彰优秀个人、队伍和项目,对困难优秀志愿者倾斜帮扶,在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优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地址:https://dxalxl.gov.cn/dxalxl/c100503/202512/c13_325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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