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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6-00228
  •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林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2026〕1号
  •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林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6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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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林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6

新林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划定方案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以下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现制定禁、限放区划定方案如下:

一、在下列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相关行为: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新林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原新林一中教学楼四楼)周围200米以内;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段

除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内,实行限时限种类燃放。限时燃放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禁止燃放(春节期间除外);允许燃放的种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且根据国家最新标准调整。

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由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批管理;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政策解读地址:https://dxalxl.gov.cn/dxalxl/c100503/202602/c13_3293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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