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我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了《新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新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xalxl.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涉及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相关的事项;统计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统计公报、工作动态和咨询服务等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dxalxl.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规定申请获取有关统计信息。依申请提供统计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处理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新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www.dxalxl.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有关信息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林区人民政府官网
办公地点:新林区人民路149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冬14: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吕文丽
联系电话:0457—3181157
电子邮箱:38975365@qq.com
邮政编码:165023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