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二、三孩生育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4-12-20 来源:卫健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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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孩三孩生育补贴政策:

(一)申报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新林区,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且落户本区的城乡居民。

2、申报家庭中一方户籍是新林区的,户籍迁出本区时,自其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取消育儿补贴领取资格,并不得重新申报;

3、享受育儿补贴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

(二)子女计数原则及补贴时间

1、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的存活数计入子女基数,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2、依法收养的子女可计入子女基数;

3、再婚夫妻婚前所生子女的存活数分别计入各自生育的子女基数。

(三)提交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新生儿生育登记《服务证》;

(三)再婚夫妻的离婚协议(历次)、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填写《育儿补贴申请表》。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妻将享受以下待遇:

1、具有新林区户籍且在本地区工作生活的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生育二孩每月发放300元育儿补贴,生育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夫妻双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和国企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和国企单位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其他情况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承担。

2、生育二孩可享受产假195天,生育三孩可享受产假210天;配偶可享受陪护假30天;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孩子在哺乳期,母亲享受每天2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设立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育有未满3周岁子女的夫妻双方各10日的父母育儿假,二孩在3周岁前父母享受每年12天带薪育儿假,三孩在3周岁前父母享受每年13天带薪育儿假鼓励育儿假在夫妻间分配,引导夫妻双方共休育儿假。

3、生育二孩三孩的参保女职工、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家属生育二孩、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费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生育二孩、三孩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足额兑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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