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林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全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森林高火险期;进入防火期之后新林区全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确保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强化责任落实和制度执行,逐级严明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三清单一承诺”“两书一函”“三级包保”等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包片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和管护责任,确保森防工作环节不断档,责任不脱节。
三、确保宣传教育落实到位。各单位按照我区《2025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筑牢生态基础,守护金山银山”为主题,将宣教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第一道工序,坚持靶向定位、精准施策,确保宣传教育对得准、有实效、无死角、全覆盖。
四、确保火源管控落实到位。所有检查站和支岔线防火安全门全部封杆上锁,“三包三保”巡护人员全部上岗到位,发挥检查站、管护站、巡护队“三道防线”作用,对入山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及时上报火险因子信息,准确掌握林内人员动向,森林防火期内对吸烟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2024年计划烧除区域全面排查消除火险隐患,确保违规火源不入林、人为火种不上山。
五、确保作业管理落实到位。严格入山作业审批,严格作业管理,严格落实跟班作业,严格执行野外作业“十有规定”“一盒火”“义务宣管员”制度;加强农事管理,进入高火险期,在气候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停止一切野外作业活动,对重点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以确保高火险时段的森林防火安全。
六、确保安全保障落实到位。适时组织职工群众做好紧急避险和疏散演练,发生紧急情况听从指挥,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避险。各镇、林场及重要设施周边防火隔离带开设清理到位,做好城镇内街巷道、林城结合部重点部位可燃物清理,集中开展扫危除患等专项治理行动,做到山火家火一起防。各级森林消防人员要加强扑火技能和安全培训,保证扑火安全。
七、确保应急处置落实到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森防指成员单位准备到位、服从调动、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快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
八、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凡在防火期内违反本《命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有令不行、贻误战机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