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将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度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法律援助资金使用等情况予以公示: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落实省、地关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相关工作部署,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其中刑事案件13(含终止案件1件)、民事案件2件。
二、质量考核结果
2024年,新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大兴安岭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按季度报送10本案卷进行评查,案卷合格率100%;新林区参加省司法厅阶段性抽查案件质量评估共5本,案卷合格率100%。卷内材料、办案效果等方面均有提高。
三、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新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经费投入资金总计8万元。已支付4.0245万元,其中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98万元,占比24.75%;律师法律帮助补贴0.46万元,占比5.75%;律师值班补贴1.31万元,占比16.375%;宣传品购买0.2745万元,占比3.43%。未结案法律援助办案补贴0.45万元,占比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