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新林区住建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新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办科室
新林区住建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五、办理基本流程
1、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立案;
3、制作当事人座谈询问笔录;
4、通过相关人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批准;
5、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6、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允许并组织听证;
8、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
五、办理条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条文。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合法的委托代理人申请申述或听证的书面材料。
七、办理期限
行政处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执行。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等权利。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新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3181507
信函投诉:新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
办公电话:3181508
办公地址:新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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