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南说明
为规范翠岗镇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办理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质量,结合我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实际办件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本指南涵盖我镇当前开展的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执法相关事项,明确各事项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核心要素,供办事群众查阅参考,接受社会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翠岗镇辖区内,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特困人员认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等行政执法相关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办理事项及具体规范
(一)特困人员认定
1.行使层级:镇级
2.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3.业务条线:民政部
4.办理依据:大署民联〔2024〕6号文件
5.申请条件:辖区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6.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劳动能力、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照片;其他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
7.办理流程:申请(本人或代理人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审核(入户调查)→公示(审核通过后辖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作出认定结论)→办结(出具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8.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时间不计入)。
9.办理地点:旭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10.咨询方式:窗口现场咨询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1.行使层级:镇级
2.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3.业务条线:民政部
4.办理依据:大署民联〔2024〕6号文件
5.申请条件:辖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
6.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声明及相关证明;家庭成员就业、就学、患病等相关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7.办理流程:申请(家庭户主或代理人提交材料)→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不齐告知补正)→审核(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公示(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期7天)→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办结(根据区级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8.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上报(公示时间不计入)。
9.办理地点:旭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10.咨询方式:窗口现场咨询
(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1.行使层级:镇级
2.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3.业务条线:民政部
4.办理依据:大署民联〔2024〕6号文件
5.申请条件:辖区内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
6.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刚性支出票据(医疗费用票据、学费票据等);家庭财产状况证明;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7.办理流程:申请(家庭户主或代理人提交材料)→受理(材料审核,一次性告知补正)→核查(入户核实、部门信息比对)→公示(核查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认定(公示无异议作出认定结论)→办结(出具认定结果)。
8.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时间不计入)。
9.办理地点:旭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10.咨询方式:窗口现场咨询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
1.行使层级:镇级
2.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3.业务条线:民政部
4.办理依据:大署民联〔2024〕6号文件
5.申请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辖区内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辖区内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6.申请材料: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金领取证明(生活补贴需提供);近期免冠照片;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7.办理流程:申请(本人或代理人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受理(当场审核材料,不齐补正)→审核(入户核查)→公示(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期7天)→办结(出具认定结果)。
8.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上报。
9.办理地点:旭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10.咨询方式:窗口现场咨询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领
1.行使层级:镇级
2.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3.业务条线:卫生健康委
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等规定
5.申请条件: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证件
损毁、信息变更等原因需要换领的辖区内夫妻。
6.申请材料: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身
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如有);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7.办理流程:申请(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审核(核对信息,核实情况)→办结(当场换发新证,收回原证)。
8.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材料齐全)。
9.办理地点:旭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10.咨询方式:窗口现场咨询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领
1.行使层级:镇级
2.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3.业务条线:卫生健康委
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等规定
5.申请条件:符合独生子女父母领证条件,已办理过领证手续,证件遗失需要补领的辖区内夫妻。
6.申请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婚育状况证明;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7.办理流程:申请(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审核(核查婚育信息,确认领证记录)→办结(补发新证)。
8.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材料齐全)。
9.办理地点:旭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10.咨询方式:窗口现场咨询
(七)生育登记
1.行使层级:镇级
2.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3.业务条线:卫生健康委
4.办理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
5.申请条件:辖区内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夫妻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6.申请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证明、丧偶证明等相关材料。
7.办理流程:申请(现场或线上提交材料)→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审核(核对信息,核实婚育情况)→办结(出具生育登记证明)。
8.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材料齐全)。
9.办理地点:旭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10.咨询方式:窗口现场咨询
四、办理须知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完整,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办理事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3.各项事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索要财物、谋取私利。
4.申请人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翠岗镇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申诉。
五、监督投诉
1.监督投诉电话:3130068
2.监督投诉地点及联系人:翠岗镇共青团路19号;孙超群
3.投诉处理时限: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核查,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六、指南更新与解释
本指南由翠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将根据国家、省、地、区相关政策调整及业务变化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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