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行政执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行政处罚流程
立案:根据群众举报、行政检查等线索发现农业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提出处理意见报法制审核: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法制审核。
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向当事人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归档保存案卷材料:案件处理完毕后,将案卷材料归档保存。
行政检查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年度或专项行政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按照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
检查结束: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查对象,如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救济途径: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
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4:00-17:00。
办公电话:0457-3181115
办公地址:新林区新林镇运财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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