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09 来源:新林区卫生健康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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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承担我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承担健康新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监督指导医院药师、临床实验室等工作。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开展对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中医药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拟订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工作,参与指导全区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和省、地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地委、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药典

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按照省、地卫健委拟定的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执行并组织基层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镇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

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母婴保健技术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省、地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创新帮扶模式关怀计生家庭,延伸“青春健康教育”,宣传教育和服务相融合,规范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创新流动人口健康服务模式,拓展生殖健康和早期教育项目工作,祖师开展避孕药具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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