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
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招生考试方针政策;在省、地招生考试院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管理组织本区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本区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做好普通高校、高职(中专)、高师(中师)、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省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招生报名工作;做好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高职(中专)、高师(中师)体检的组织工作;负责普通高校、自学考试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考点的考前准备工作,负责普通高校的考试组织工作,负责普通高校英语口语测试的组织工作,监督汇报考试中的考风考纪情况;广泛开展普通高校、自考、成人高校的招生考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认真接待及时处理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工作;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完成新林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教育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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