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千旱防治规划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