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发布日期:2023-11-23 来源:新林区发改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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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1.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

2.提出全区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上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统筹区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4.协调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5.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

6.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7.拟定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组织落实国家、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

8.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9.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各类企业;指导协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向金融部门推介成长型非公有制企业,定期组织金融部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10.负责为企业组织开展融资、创业、项目申报、政策导读、培训等服务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医药、消费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提出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相关措施,组织推进中药材产业化。

12.研究提出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布局及结构调整;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分析及成长性企业认定和年度考评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地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实施品牌战略。

13.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电信业除外);协调指导信息安全产品(设备)和信息安全服务;承担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行业项目审查;组织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

1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组织设计全区重大科技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定全区科技奖励办法及科技成果推广,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

15.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外国人才管理和外国人才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外国专家项目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6.负责全区森林认证宣传、认证、考核等有关工作。

17.负责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管理外商投资和外来投资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成品油、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报废汽车和拍卖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18.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相关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工作。

19.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20.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对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商务活动及境外经贸展会;承担全区外经贸企业各项外贸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组织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全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报工作。

21.负责全区电子商务工作。

2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民爆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和规范全区粮食、民爆市场化经营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严查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承担盐业监督管理职能。

2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措施和法规,负责拟订全区综合性价格政策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区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按照法定程序负责拟定、调整价格的具体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负责解答和咨询价格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

联系方式:0457-318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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