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责: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矿产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矿产资源资产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
监督实施矿产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矿产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市场调控。负责矿产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矿产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采矿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
执行全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矿产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等工作。负责矿产信访工作,协调处理矿产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查处全区矿产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和矿产空间规划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执行矿产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实施矿产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及地质环境修复规划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及地质环境修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及地质环境修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环境补偿等相关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专项,统一管理全区国家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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