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盥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土地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区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监督实施土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土地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土地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土地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实施土地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土地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和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执行全区土地和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实施全区土地和水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土地和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落实土地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土地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土地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土地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区土地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查处全区土地空间规划和土地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全区土地资源和土地空间规划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配合土地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土地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等工作。负责土地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土地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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