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新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04-27  发布人:信息中心  浏览量:5130

 

关于发布实施《新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署《关于同意<新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的通知》(大自然资函[2023]21)文件精神,《新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新林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二、《规划》是审批和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督管理。

三、本《规划》由自然资源负责解释。

 

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新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