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新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04-27 发布人:信息中心
浏览量:5130
关于发布实施《新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署《关于同意<新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的通知》(大自然资函[2023]21号)文件精神,《新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予发布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新林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二、《规划》是审批和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督管理。
三、本《规划》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