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2019〕-1019)、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要求,现将我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对象为新林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园地、林地、草地。
二、本次公布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
三、本次公布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为在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下,按照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的园地、林地、草地经营权平均价格。
四、土地级别以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范围为准,没有划分级别的新增园地、林地、草地参照其相邻园地、林地、草地的级别确定。
五、本次公布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资料,可向新林区自然资源局查询。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6日起实施。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