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2024年向各镇赋予行政处罚权力事项15项,现收回新林区下放各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12项,依法需继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力由区相应部门行使。
关于新林区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的公示
日期:2025-09-12 04:10
来源: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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