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办公室
机构职责:负责本区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身体状况、收入和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工作;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文件、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流浪生活无着的人员和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孤儿救助及孤儿费发放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社会化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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